
2023-04-30 20:44:35 分类 : 花都热点 来源 : 大洋网 围观 : 1010 次
大洋网讯 4月28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修订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第二次征求意见。2022年12月,该《规定》第一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是否应该限制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受到关注。从最新公示的《规定》二次修订稿来看,对机械式停车泊位的设置限制更加严格。
机械式停车位应该不应限制?
2018版《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有效期五年,将于2023年7月到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开展《指标规定》修订工作。2022年12月,第一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一版修订稿中就对机械式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了限制,具体表述为:住宅类建筑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的,应该严格控制设置比例并不宜大于10%;非住宅类建筑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60%。
在去年底第一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市民反馈表示,机械式停车位在居住小区是个累赘,开发商为了减少车库面积压缩成本,用机械式停车位来代替普通车位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政府禁止在居住小区建设机械车位。同时也有市民反映,限制机械式车位的设置会增加开发商用地建设成本。
近年来,不少机械式停车位开始在商场、住宅等地出现,其节约空间的设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与此同时也给车主带来难题,市民张先生表示:“商场停车最怕遇到机械式停车位,不是不想停,无奈车技不行。上次尝试了好几次,不是撞了磕了,就是车轮卡住了,机械车位空间窄,两边还有障碍物,实在停不进去。”
一些在小区内购买了机械式停车位的业主也遇到同样问题,车子太大停不进去;而且机械式停车位由于设计复杂,维护难度较大,其车位的管理费也比普通车位高。
机械式停车位在小区使用困难
第二次公示的《规定》修订稿对机械式停车位的规定修改为: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场,以及建设项目超配建部分的停车泊位,其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比不作要求。
对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释称,通过多次实地调研、走访调查发现,住宅类项目机械式停车位实际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机械式泊位在居住小区使用困难,频繁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带来诸多不便;机械式泊位目前主要在非住宅类建筑上使用较多。
而且国内多数城市对住宅类与非住宅类机械式停车泊位区别对待,例如,上海市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配建停车库(场)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应严格控制设置比例并不宜大于1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60%”。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网页:通过网页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angfm@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邮编:510030,电话:020-83332599。
(四)传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0-83340878。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郑重提示:广州资讯网是一个公益性的资讯信息网站平台,本站中的资讯信息均为用户投稿或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有侵权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本站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Copyright © 2023 www.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花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926159557(微信/手机) QQ:291795092 E-mail:291795092@qq.com
RSS | XML
备案号:粤ICP备17017967号
粤公网安备44011402000987号
技术支持:花城网络
关注广州资讯网,扫一扫有惊喜
关注官方微信
专注分享
